主要产品保修条款

有关保修期内Panasonic商品的保修(无偿修理),从购入之日起开始实施,保修期内所保修的具体内容如下:

7.台灯/吸顶灯

台灯

有关保修期内Panasonic商品的保修(无偿修理),从购入之日起开始实施。
1.保修期内的商品只可在Panasonic认定维修店进行保修;保修时,请出示本保修证及购灯发票。
以下两点需特别注意:
a 本保修证遗失后不再补发,请妥善保管;
b 本保修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效(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区暂不可使用)
2. 自购入之日起在以下期间内,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进行保修。
a 整机3年内无偿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在保修期内,也不能以保修对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a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b 因不正确操作,电源不正常,破损(如;摔落等)而造成损坏的;
c 不经Panasonic认定服务店维修人员拆动造成损坏的;
d 不能出示本保修证及有效购灯发票的;
e 保修证上记录的信息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f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雷电,地震,火灾,水灾等)造成损坏的。
g 购买后,因运输,坠落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h 其他非因本公司责任的事由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4.本保修条款只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场合,不适用于经营性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