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产品保修条款

有关保修期内Panasonic商品的保修(无偿修理),从购入之日起开始实施,保修期内所保修的具体内容如下:

2.液晶电视(LCD)

液晶电视(LCD)

有关保修期内Panasonic商品的无偿修理,从购入之日起开始实施。
保修期内所保修的内容具体如下:
1.保修期内的商品可在Panasonic认定维修店进行保修;保修时,请出示保修证及购机凭证。
a 本保修证遗失后不再补发。
b 本保修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效。(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区暂不可使用)
2. 自购入之日起在以下期间内,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进行无偿修理。
a 整机----1年;
b 主要部件: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3年;
c 附件:电池/使用说明书等有偿供给。
3.请注意以下情况,即使在保修期内,也不能以无偿修理对待:
a 不能出示本保修证及购机发票的情况下;
b 保修证的内容未明确记载或未正确记载的情况下;
c 因不正确操作,灾害(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电源不正常,破损(如:摔落等)所造成故障的情况下;
d 不经Panasonic认定服务店维修人员检查而自行拆修。
4.本保修条款只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场合,不适用于经营性等场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