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产品保修条款

有关保修期内Panasonic商品的保修(无偿修理),从购入之日起开始实施,保修期内所保修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等离子电视(PDP)

等离子电视(PDP)

有关保修期内Panasonic商品的保修(无偿修理),从购入之日起开始实施。
1.保修期内的商品可在Panasonic认定服务店进行保修;保修时,请出示本保修证及购机发票。
以下两点需特别注意:
a 本保修证遗失后不再补发,请妥善保管;
b 本保修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效(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区暂不可使用)
2. 自购入之日起在以下期间内,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进行无偿修理。
a 整机:----1年;
b 主要部件: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3年;
c 附件:电池/使用说明书等有偿供给。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在保修期内,也不能以保修对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a 不能出示本保修证及购机凭证的情况下;
b 保修证的内容未明确记载或未正确记载的情况下;
c 因不正确操作,灾害(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电源不正常,破损(如:摔落等)所造成故障的情况下;
d 未使用指定安装架及器具和未经我公司许可私自改装而发生故障的;
e 不经Panasonic认定服务店维修人员检查而自行拆修造成损坏的;
f 说明书提示的长时间播放静止图像造成显示器上立下永恒残像的情况;
g 不按说明书提示擦花玻璃的情况下。
4.本保修条款只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场合,不适用于经营性等场合使用。